关于推动沉浸式剧本行业规范化发展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1-09-24

【要报要点】沉浸式剧本作为新兴文化消费形态,近年来发展迅速,但行业规则的缺位引发一系列版权问题,具体包括盗版和抄袭现象猖獗、优质内容稀缺、版权管理经验不足、行业生态安全存在隐患等。建议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整顿行业秩序,强化监管引领和政策扶持,引导行业规范发展,实施版权精品培育行动,挖掘沉浸式剧本模式的延伸价值。


一、沉浸式剧本行业的发展现状

沉浸式剧本又称为“剧本杀”,是一种以剧本为核心的新型文创产品。沉浸式剧本行业以极强的体验感、互动性和社交属性等优势成为备受年轻消费者青睐的新兴线下娱乐行业。当前,沉浸式剧本行业呈现出三大发展趋势:一是行业市场规模持续增长。根据美团发布的《2021 实体剧本杀消费洞察报告》,截至 2020 年底,全国沉浸式剧本相关实体店已突破 3 万家,行业市场规模为 117.4 亿元,预估 2021 年行业市场规模将达到 170.2 亿元,2022 年将达到 238.9 亿元。二是作为一种新兴文化消费形态,沉浸式剧本正带动全新商业模式及相关产业的井喷式发展。内容创作端已经开始有网文、游戏等 IP 方加入,影视、长视频公司纷纷入局制作网络综艺,部分游乐园及景区也尝试采取“剧本+”模式寻求新的收益增长点。


二、沉浸式剧本行业存在的版权问题


(一)行业规则缺位,盗版和抄袭现象猖獗

剧本本身的质量是沉浸式剧本行业的核心竞争力。然而当前,剧本创作和运营呈现的高原始生产成本和低后期复制成本滋生了行业内走捷径谋取暴利的心理,盗版和抄袭现象猖獗。一方面,由于盗版成本极低,市面上已发行剧本被直接复制的情形十分普遍,从内容获取、制作、销售到内容破解和复盘,已形成一条黑色产业链。另一方面,近年来频频发生的洗稿现象在沉浸式剧本行业已然成为一股暗流,大量存在的套用已有核心内容的伪原创行为极大地减损了原创作品的价值。然而,行业规则的缺位导致抄袭认定标准不明,侵权认定难加上维权更难的双重困境直接导致各种各样疑似抄袭的纠纷频发。


(二)优质内容稀缺,行业生态安全存有隐患

线下门店的疯狂扩张势头与准入门槛低直接相关,但随着行业竞争加剧,决定后续经营状况的关键在于能否第一时间拥有高质量剧本,这也促使行业畸形生态的出现:一是创作者素质良莠不齐,创作内容同质化严重;二是优质内容的稀缺使发行方的话语权极高,重发行轻创作的风气横行,处于产业链源端的剧本创作者普遍缺乏行业认同感,创作积极性受挫;三是一些头部发行商凭借其经济实力垄断稀缺的优质剧本资源,哄抬价格,引发行业不正当竞争;四是在监管盲区下,不少剧本

内容存在血腥、暴力、涉黄和封建迷信等擦边球情节,为整个沉浸式剧本行业的生态安全埋下隐患。


(三)版权管理运营经验不足,剧本模式缺乏明确的延长价值链

一方面,沉浸式剧本本质上是以精品版权项目为核心的内容产业,剧本作为精神层次的新兴消费品,对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对外输出优质中国文化均有积极作用。但从实践来看,由于缺乏政府的政策指引与支持,沉浸式剧本模式的延伸价值并未被充分挖掘。另一方面,沉浸式剧本产品为线下体验性游戏,针对同一剧本,较低的用户回头率和复购率大大降低了沉浸式剧本行业的边际效益。虽然一些从业者已经在原有业态上叠加服务(软饮、简餐等)以增加效益,然而不从剧本本身的版权运营去探索扩大市场空间的方向,即便再复杂的服务模式也无法从根本上解决行业的可持续发展问题。


三、加强沉浸式剧本行业版权保护的建议


(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整顿行业秩序

沉浸式剧本市场之所以出现抄袭和盗版猖獗的乱象,根源在于违法成本低、收益高、侵权认定难以及维权难,这也是当下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普遍困境。要破解上述困局,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法治手段彻底整顿行业秩序,斩断背后的黑色产业链。一方面,执法部门应当严厉打击盗版侵权行为,加大处罚力度,提高侵权成本,尤其对提供洗稿工具的技术公司要重拳打击,对故意侵权、侵权情节严重的主体适用惩罚性赔偿,发挥司法保护的震慑作用;另一方面,为被侵权人提供高效、便

捷和低成本的维权渠道,解决知识产权维权难、成本高的问题,切实保障剧本创作者的知识产权,提高剧本创作者的行业认同感、归属感和创作积极性。


(二)强化监管引领和政策扶持,引导行业规范发展

沉浸式剧本是具有发展前景的新兴行业,要想真正做大做强,必须给予更多的引导和扶持,加强行业管理。第一,制定引导作用强、扶持力度大的行业发展政策,营造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第二,引导组建行业协会,制定权威的行业规范,例如制定符合行业特点的抄袭认定标准、建立完善的行业维权体系、剧本内容合规和审查制度以及行业准入制度等。第三,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和管理,及时整顿可能出现的非法定价、行业垄断等不正当竞争问题,加强发行内容监管,与行业协会协力

引导行业有序竞争。


(三)实施版权精品培育行动,挖掘沉浸式剧本模式的延伸价值

2020 年,由文化和旅游部发布的《关于推动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了“发展沉浸式业态”的要求,支持和鼓励沉浸式业态与城市公共空间、特色小镇等相结合,开发沉浸式旅游演艺、沉浸式娱乐体验产品,提升旅游演艺、线下娱乐的数字化水平。据此,“剧本+文旅”应运而生,多地纷纷进行了诸如“剧本+邮轮游”、“剧本+节庆活动”、“剧本+舞台剧”和“剧本+民宿”等有益尝试。未来,要促进“剧本+文旅”组合的持续发展,进一步加强沉浸式剧本和文旅的深度融合:一是实施版权精品培育行动,提高输出内容的品质,打造中国文化特色的原创 IP,加强 IP 开发和转化;二是通过沉浸式剧本带动文旅商融合,落实多业态联动,形成吃、住、行、游、购、娱等各环节都在戏中的一体化文旅商综合体,实现景区运营的提档升级;三是提升沉浸式剧本行业的数字化水平,运用 VR 数字技术降低创作成本和体验成本,提高内容产出效率,增强剧本体验效果,提升行业边际效益。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供稿,作者:何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