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局发文,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

发布时间:2016-01-22

2015年8月18日至19日,全国旅游工作研讨班在安徽黄山市召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李金早局长从国家旅游局层面,首次明确提出全面推动全域旅游发展的战略部署。随后国家旅游局下发《关于开展“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的通知》(旅发[2015]182号)。全域旅游是把一个区域整体当作旅游景区,是空间全景化的系统旅游,是跳出传统旅游谋划现代旅游、跳出小旅游谋划大旅游发展的飞跃,在发展理念、发展形态、发展模式上的根本性变革。

《通知》指出,全域旅游是指在一定行政区域内,以旅游业为优势主导产业,实现区域资源有机整合、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和社会共同参与,通过旅游业带动乃至于统领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一种新的区域旅游发展理念和模式。创建主体为市、县地方人民政府。

6大主要考核指标

《通知》明确提出了“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的6大主要考核指标:

1、旅游业增加值占本地GDP比重15%以上;

2、旅游从业人数占本地就业总数的比重20%以上;

3、年游客接待人次达到本地常住人口数量10倍以上;

4、当地农民年纯收入20%以上来源于旅游收入;

5、旅游税收占地方财政税收10%左右;

6、区域内有明确的主打产品,丰度高、覆盖度广。

按《通知》相关要求,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旅游主管部门要组织指导做好申报工作,并于2015年9月30日前将首批申报单位资料报国家旅游局。符合条件的单位,国家旅游局将对外公布,并组织验收,拟在2016年验收公布首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