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22日,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暑期汛期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要加大对景区玻璃栈桥、漂流等高风险旅游项目的安全监管,严禁景区以玻璃栈桥类项目为卖点进行促销宣传,严禁玻璃栈桥类项目未经验收私自运营复建。
早在2018年3月,河北省多部门频繁发文,要求加强玻璃栈道类“高风险项目”(含玻璃栈道、玻璃吊桥、玻璃滑道、玻璃观景台等旅游设施)安全整治。《通知》指出,河北将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高风险旅游项目专项排查整治行动,行动要紧紧聚焦玻璃栈道(栈桥或平台)、索道、滑道(含滑沙、滑草)、攀岩、漂流、滑雪、跳伞、蹦极等重点风险项目,并要求各级旅游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推动。所有新建玻璃栈桥类项目一律停止核准备案;在建项目一律停建;未营业项目一律暂停开业;已营业项目一律停业整顿。
消息一出,河北省内25家景区的32处玻璃栈道类项目全部停运。
其实不仅仅在河北,近几年,全国各地都在对玻璃栈道等高风险类项目建设和运营做出限制和整改。
随着抖音快手等短视频软件如雨后春笋一般争先恐后的冒了出来,这些软件不光捧红了一众大眼尖下巴的网红,也带火了诸如玻璃栈道、玻璃滑道、高空秋千、骑马滑草等网红游乐项目。在这个流量为王的时代,网红不光决定了流量,也决定了客流量。不少景区跟风造势,大量复制网红游乐项目,其中最典型的就是玻璃栈道项目。
但在新鲜、新潮、刺激之外,也可能带给你“心碎”。
2017年4月9日上午10时30分许,在黄陂区王家河街木兰胜天景区高空玻璃滑道上,发生一起意外事故,造成一名游客死亡,三名游客轻伤。
2019年6月6日,平南应急管理局通报称,6月5日约14时30分,安怀镇佛子岭玻璃桥发生一起意外伤亡事故,致1死6伤。目前,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这些报道背后是数个家庭的破碎,是年轻生命的消逝。悲痛之余我们不禁要反思,安全事故背后究竟是谁人责任?是项目设置问题,还是景区管理问题?
玻璃栈道的安全隐患一般来自两个方面。
首先,是建设问题,主要是因为项目前期建设不够深入,例如地址的选择、轨道的设计以及施工团队的选择等一系列环节。当前玻璃栈道已经成为了很多景区的卖点。但是,在一些景区,他们“有条件要上,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也要上”,盲目的进行跟风,完全忽视了景区的实际条件。同时,还有一些景区追求“快捷,便宜,高效益”,而出现赶工期、粗制滥造的情况。
其次,维护工作缺失。这方面突出表现为,一些景区为了追求高效益,枉顾游客生命安全,对人流量不作限制,使玻璃栈道超载使用。河北的《标准》规定每平方米人流量不宜超过3人。这样就可以最大化的保障游客生命安全。再者是日常维护工作要到位。最好配备相应的维护小组,可以及时发现隐患,并能够解决隐患。
相比较国外而言,我国对探险旅游项目总体来说还比较缺乏经验,相关法律和规章制度的还是一片空白,探险旅游安全保障机制不够完善。
德国政府进行旅游安全管理的主要办法是通过明确雇主责任来实现的,并在这个基础上加强监察工作,实现以明确责任和预防为主的旅游监管;日本对旅游安全工作的监管有十分健全的法律规范,在《日本旅游基本法》中明确指出了要确保游人的安全,并要给游人提供最大的游客便利;在《标准旅游业约款旧本》中提出旅行社必须要对旅游者提供安全的服务,保证旅游的顺利与圆满。
同创文旅观点:要避免类似事情发生,则要做到以下几点。
国家出台相关政策法规,明确相关制度。颁布标准制定玻璃栈道、玻璃吊桥等“险性”娱乐项目管理细则,规范其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维修保养和改造,明确在建设玻璃栈道的过程中,到底谁设计,谁审批,谁监管,需要有明确的责任主体。
既然玻璃栈道、玻璃吊桥等娱乐项目已成为一种趋势,所在的景区也应该做好相应的基础设施建设。做好安全防护,完善指示牌、景区路线、安全提醒等配套设施。景区内部做好管理工作,分工明确,明确的责任主体。
我国对探险旅游项目的政策还不够完善,依然有很大的空缺。希望可以尽快出台相应政策,保障游客在景区内尽情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