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专题| 土地流转的几种模式

发布时间:2020-12-29

土地流转对乡村振兴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从资源调配上看,土地流转有利于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促进乡村振兴目标的实现;从城乡经济发展上看,土地流转拓宽了农民的收入渠道,缩小城乡差异,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从人才振兴上看,土地流转为资本下乡提供通道,利于优秀人才留在乡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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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


土地流转具体有以下几种模式:


土地转包,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后,承包人把自己承包土地的部分或全部,以一定的条件发包给第三者,由第二份合同的承包人向第一份合同的承包人履行,再由第一份合同的承包人向原发包人履行合同的行为。


土地出租,在市场利益驱动和政府引导下,农民将其承包土地经营权出租给大户、业主或企业法人等承租方,出租的期限和租金支付方式由双方自行约定,承租方获得一定期限的土地经营权,出租方按年度以实物或货币的形式获得土地经营权租金。包括大户承租型、公司租赁型、反租倒包型等。


土地互换,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为方便耕种和各自的需要,对各自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进行的简单交换,是促进农村规模化、产业化、集约化经营的必由之路。我国农村30年前在实行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时,农民虽分到了土地,但土地肥瘦不一,被分割成条条块块,留下了种种弊病,严重制约着生产力的发展和产量的提高。为了实现土地集中连片,规模化、集约化经营,逐渐形成了土地互换的交易方式。


土地转让,是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有偿或无偿地由一方转给另一方的行为。在土地私有制条件下,土地买卖、土地出租等属于有偿转让;土地赠与、土地遗赠等属于无偿转让。实行永佃制时,土地所有权属于地主,农民依约获得永久的土地使用权,包括可以通过继承、出租、出卖的方式转让给他人。


土地入股,亦称“股田制”或股份合作经营,是指在以承包户自愿为基础,将承包土地经营权作价入股,建立股份公司。在土地入股过程中,实行农村土地经营的双向选择(农民将土地入股给公司后,既可继续参与土地经营,也可不参与土地经营),农民凭借土地承包权可拥有公司股份,并可按股分红。该形式的最大优点在于产权清晰、利益直接,以价值形态形式把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长期确定下来,农民既是公司经营的参与者,也是利益的所有者,是当前农村土地流转机制的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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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


无论何种形式的土地流转,其本质是推动土地要素的市场化,改善土地资源配置,有效避免土地浪费,同时最大程度上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从而实现农村农业发展的规模化、高效化,农村土地的资本化与市场化。


说明:本文部分名词解释源于360百科 https://baike.so.com/doc/5349284-55847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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